台湾唯冠指控美国苹果诈欺

【新唐人2012年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28日电)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宣布,已经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交了修订起诉书,指控苹果公司“欺诈”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这家液晶电视及显示器生产商发给媒体的新闻稿指出,提交的修订起诉书就苹果公司对台湾唯冠的“欺诈”行为提供了补充材料。

新闻稿表示,商业欺诈行为的定义在中国及一些亚洲司法体系中较难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司法判例,但在美国法律确是不被许可,甚至可招致刑事指控。

新闻稿表示,台湾唯冠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主要针对“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假陈述”、“隐匿实情”、“欺骗诱导”以及“不公平”竞争。

起诉书指出,2009年12月23日的iPad商标买卖合约是苹果公司的代理机构通过“隐藏”和“隐瞒”“欺骗诱导”台湾唯冠签署的,因此2009年的合约是无效的。

新闻稿说,一旦合约因“欺诈”而被宣布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使用的iPad商标将会被判决归还给台湾唯冠。

早前,台湾唯冠在大陆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就iPad商标起诉苹果公司。

新闻稿指出,在唯冠深圳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确权诉讼中,深圳市中等法院已判处唯冠深圳胜讼,但苹果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等法院,案件仍在进行中。

新闻稿表示,在中国iPad确权诉讼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补偿措施,与在美国起诉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诉求完全不同,两者相互独立,且涉案性质各有不同。

台湾唯冠一直表示,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原为唯冠拥有,但被苹果公司通过“欺诈”手段取得。

2010年1月27日,苹果公司发布了iPad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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