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员警言行失当 惩处6人

【新唐人2012年3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30日电)台北市警局执行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有员警拿手电筒照记者、或在网路上不当留言。台北市警局调查,包括3线1星的士林分局长江庆兴在内,一共6人遭到申诫、记过等处分。

民进党立法委员陈其迈昨日在立法院质询警政署长王卓钧时指出,台北市警局员警协助都市发展局执行文林苑都更案强制拆除工作时,有员警以手电筒强光阻挠记者拍摄,事后有员警在脸书对话“好帅喔~~ 抓一个小屁孩”等不妥行为,要求王卓钧严惩言行失当员警。

王卓钧在立法院当场道歉,台北市警局随即调查,今天对言行失当员警作出惩处。台北市警局表示,士林分局警备队连姓小队长及林姓员警2人,执行协助都发局拆除工作时,负责管制勤务。当时现场有多人手持相机及手机持续贴近拍照,因拍摄造成2人眼睛不适,一时未能控制个人情绪,以手电筒回照。

由于林姓员警多次以闪光手电筒干扰记者拍摄,衍生非议,因此予以申诫2次加重处分、连姓小队长,举措明显欠当,申诫1次;士林分局长江庆兴也因督导不周也申诫1次,以示警惕。

另外,在脸书发布“好帅喔-..抓一个小屁孩”及“那么多记者在又不能直接捶他们”等不当言论,经查是大安分局陈姓员警,在下班期间发表不当言论,但他并非执行拆迁专案人员。督察室调查,陈姓员警是在执勤时段以手机上网在facebook留言,之后在勤余以电脑上网发表不当言论,经媒体报导,严重影响警察形象,加重予以记过1次处分,

至于其他4名回应讯息员警,经查并无不当言论。但其中大同分局陈姓员警是在执勤时段以手机上网在facebook张贴讯息,供其他人上网留言,致生事端,加重予以申诫2次处分;大安分局林姓员警在执勤时段以手机上网并在facebook留言,申诫1次。

台北市警察局长黄昇勇指出,这次勤务是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协助执行强制拆除工作。多数执行基层同仁都能体谅抗议民众心情,坦然面对现场民众抗拒及叫嚣行为;对于少数员警言行欠当行为,引发社会哗然,深表遗憾,并对社会大众致上最恳切歉意。

黄昇勇说,将持续教育员警工作技巧,加强服务态度及自我情绪管理训练,追求更高服务品质,以符社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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