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土耳其观光 最多可停9个月

【新唐人2012年4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7日电)台湾旅客赴土耳其观光、商旅逐年增加,驻台北土耳其贸易办事处今天表示,近期已修改外国人短期停留规定,台湾民众赴土耳其观光,最多可停留9个月。

台湾民众申请土耳其观光签证,原本是3个月效期内单次入境可停留1个月。

土耳其贸易办事处答复中央社记者询问时表示,规定修改后,台湾民众可申请6个月效期、单次入境可停留3个月的签证。

根据土耳其外交部于4月2日通知土耳其驻台办事处的公文,自今年2月起,已修改外国人在土耳其的短期停留规定,以观光为目的的外国人可停留90天。

根据公文,在180天有效签证期限内,外国人停留90天期满后,还可在土耳其境内所在地的省政府申请延长6个月效期的居留证,也就是说,以观光为目的到土耳其的外国人,最多可合法停留9个月。

至于一般单次入境签证费,仍维持新台币1820元。

此外,根据土耳其办事处资料,近年台湾旅客赴土耳其人数逐年增加,从2009年的1万1028人次、2010年的1万5709人次,到去年1万688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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