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决议 旺中宽频声明回应

【新唐人2012年4月19日讯】(中央社台北19日电)旺中宽频今天发表声明指出,旺中案倘无不法,NCC应承诺在举办公听会后比照大富案在两周之内,立即作出准或驳的决议;在此前提之下,旺旺中时集团总裁蔡衍明愿意亲自出席公听会。

旺中宽频在声明指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是有线电视系统产业的主管机关,也是旺中案审理机关之一,对于委员会议18日针对旺中案要再召开公听会及邀请蔡衍明出席的决议,敬表尊重,但也对本案引发某些特定人士对蔡衍明及旺旺中时媒体关系企业的人格攻击与谩骂,表达沉痛的无奈与遗憾。

“行政程序法”明定政府审查人民申请案件,以2个月为限,必要时始可再延长2个月,但最多即4个月。旺中宽频在声明中表示,旺中案在营运规划、投资架构、系统规模及经营区域等,完全符合国家法令的各项规定。

声明中指出,旺中宽频自民国99年12月27日提出旺中案申请至今,已历时约1年又4个月,相较于当年外资入主中嘉,NCC仅审理3个月即核准投资案,大富媒体并购凯擘案,经去除法律禁止的党政军持股改正其投资架构后,也仅审理3个月又8日就核准投资,且该案在99年11月4日召开公听会后,两周内 (11月17日)NCC委员会就通过。

旺中宽频指出,NCC已在去年(100年)9月6日、10月24日,针对旺中案分别召开听证会及公听会,且前后已8次来函,内容反复针对媒体集中度、媒体业垄断及其他与本案无关事项(包含近期蔡衍明遭华盛顿邮报断章取义的报导)要求说明。

旺中宽频表示,均以最大的诚意和最快的速度说明回复,甚至包含德国及美国计算媒体集中度的标准KEK及HHI,也以客观数据,向NCC证明外界的计算错误,且台湾根本没有媒体垄断及过度集中等问题。

旺中宽频在声明最后要求,本案倘无不法,NCC应承诺,在公听会后比照大富案在两周之内,就本案立即作出准或驳之决议,在此前提之下,蔡衍明愿意体谅NCC所承受的压力,亲自出席公听会,也让所有出席人士的发言,受到全体国民的检验与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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