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0日电)金管会表示,国宝人寿资金运用未确实建立利害关系人交易限制对象的总归户制度,并投资利害关系人股票,仅副总经理核决,未提报董事会决议等缺失,处新台币180万元罚锾。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在民国99年对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一般业务检查,发现国宝人寿资金运用,未确实建立及更新利害关系人交易限制对象的总归户制度资料,且投资利害关系人股票,仅由副总经理核决,未提报董事会决议。
另外,金管会表示,国宝人寿也新增与利害关系人从事放款以外的交易,违反金管会96年裁处,限制国宝人寿不可新增与利害关系人从事放款以外的其他交易,因此处180万元罚锾,并且1个月内检讨相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金管会说,同时国宝人寿办理团保保费收取作业,有在办公场所的开放空间,摆放已盖妥公司收费章的空白团体保险保费收据,未连续编号也未设簿控管使用情形,且未建立定期盘点自行查核制度,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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