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讥长相 大学生泼对方强碱

【新唐人2012年4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就读北部某大学的曾姓学生怀疑同班男同学批评他长相,竟泼PH值大于14的强碱,导致对方灼伤。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重伤害未遂等罪判他1年8个月,缓刑5年。

根据法院判决书,曾、吴2人是某大学大二同班同学。曾男认为吴男常在其他同学面前批评他的长相与成绩,去年1月间先传“叫吴男小心一点,我要让他死”等内容的简讯恐吓吴男另名同学。

曾男于去年5月间,趁吴下课时,持预先准备的强碱朝对方泼洒3、4次,使吴男皮肤遭侵蚀,头皮、脸部、背部等部位遭灼伤。

曾到案后坦承曾以简讯恐吓,但辩称是拿学校厕所内的清洁剂泼洒,泼吴男是想让对方知道留下疤痕并遭人嘲笑的感觉。

法院审理认为,曾是大二学生,也修读理工科系,对强碱具强烈腐蚀性不可能不知,且坊间浴厕清洁剂基于使用安全考量,不可能制贩PH值大于14的强碱液体,显然曾男是另外预先准备,虽然曾已与吴达成和解并赔偿新台币65万元,仍依恐吓危害安全、重伤害未遂等罪判刑1年8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定期至医疗院所施以精神治疗。重伤害未遂部分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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