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0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同意银行公会提议,对于外汇指定银行(DBU)办理进口融资业务,可以授信户本人在该行的活存当作担保品。
金管会今天同意银行公会提议,对于DBU办理进口融资业务,可以以授信户在该行的活期存款当作担保品,外币授信业务则可以以外币活存当作担保品,增加进口商融资弹性。
金管会表示,台湾去年进口贸易的金额约2814亿美元,预估进口融资量应该占有6到7成左右。
金管会说,去年已经开放银行办理进口融资,可以以新台币的定存单为担保品;外币授信业务的担保品,民国99年时也已经开放可以以外汇定存单设质。
金管会考量,以活期存款为担保品时,其设质的方式比照定存单方式办理,2者法律效果是一样的,在洽央行意见之后,同意放宽。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表示,待完成程序,发函之后,银行就可实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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