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胜文枪击案 下午宣判

【新唐人2012年5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11日电)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枪击案,检方将枪手“马面”林正伟依杀人等罪起诉,板桥地院今天下午4时将宣判,是否采纳检方见解,将影响“马面”刑度。

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在民国99年11月26日五都选前之夜,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遭绰号“马面”的林正伟枪击,1名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

检方认为,黄运圣遭流弹击毙,林正伟可预见枪击时流弹四窜恐伤及无辜,却不惜开枪,涉及不确定杀人故意,构成杀人既遂,去年1月侦结,将“马面”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求处极刑。

经板桥地院历时1年多的审理,将于下午4时宣判;“马面”在最后一次庭讯时表示,不出庭聆判,其委任律师则透露,“马面”仅表示,愿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院审理时,林正伟的律师辩护,被告当时冲上台只想压制被害人,是在拉扯时误触扳机,认为仅涉嫌过失致死、伤害;检方指林正伟上台压制连胜文,对脸部开了1枪后,还企图再开第2枪,不顾在场民众生死,仍认为是涉犯杀人及杀人未遂罪。

不过,有法界人士认为,黄运圣遭流弹击毙部分,有“杀人”或“过失致死”2种可能, 若林正伟可预见开枪会伤及他人,且多死1人也不违反本意,才可能构成不确定故意杀人。

法界人士指出,杀人罪法定刑度为10年以上徒刑、最重可处死刑,而过失致死则为两年以下徒刑,两者刑度落差大,合议庭是否采纳检方见解,或变更法条改依“过失致死”论罪,将影响“马面”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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