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8日电)徐自强被控掳人勒赎撕票案,台湾高等法院更八审今天依掳人勒赎罪判徐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得以新台币250万元交保;依刑事妥速审判法,徐可于19日凌晨0时停押获释。
徐自强被控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于民国84年9月间共同绑架、杀害房屋中介业者黄春树。黄铭泉逃亡泰国遇害,徐自强等3人原本被判死刑,人权团体为徐自强展开救援,声请释宪促成大法官释字第582号解释,让徐自强声请非常上诉成功,获得发回重审。
由于依速审法对于重罪羁押最长只能8年的规定,将于今年5月19日生效,因此徐自强若未交保,也将因受惠速审法而停押获释,成为第1名因速审法获释的羁押被告。
高院发言人洪光灿表示,徐自强于审理中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合议庭除遵守速审法规定外,为促使徐自强日后能遵期到场应讯,确保日后执行,谕知徐自强提出250万元,准予停止羁押。
洪光灿指出,徐自强交保后,必须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停止羁押期间应于法院传唤时准时到庭应讯;出所后立即返回户籍地,向该警政机关报到;不得对被害人及证人或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二亲等内的姻亲、家长、家属的身体或财产实施危害或恐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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