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机车骑5千报废 遭批浪费

【新唐人2012年5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30日电)“机车骑5、6000公里就报废,会不会太浪费?”苗栗县议员刘秋东今天在县议会质询,苗栗县警局采购1批警用机车,6年就汰换,造成社会观感不佳。警局回应是基于安全考量。

苗栗县议会今天召开定期大会进行县政总质询,刘秋东拿出资料照片,质疑苗栗县警察局有部分警用机车,只骑5、6000公里就办理报废,有浪费公帑之嫌。

警察局长曾义琼解释,依照上级规定,警用机车使用满5年即可评估汰换,苗栗县更严格要求6年以上才汰换,这20辆150cc的水冷式机车,是民国94年采购,去年使用满6年,因基层反映刹车有问题,容易翻车,才同意办理报废。

刘秋东指出,尽管使用年限已达汰换标准,但机车骑乘5、6000公里正是机器磨合度最佳时期,此时报废“会不会太浪费?”况且一般民众家中使用的机车,里程数大多达数万公里才考虑更换,公部门应带头检讨汰换机制。

刘秋东说,警用机车使用6年,仅骑5、6000公里,换算下来,1年也只骑1000公里,“使用率未免过低,社会观感很不好”。

曾义琼表示,为撙节开支,对于逾6年的警用机车须经专业技师评估才能办理报废,如果仍堪用,都尽量继续使用,不过,仍以同仁执行勤务安全为首要考量。

曾义琼说,苗栗县目前有705辆警用机车,约有4成已使用超过6年,考量县府财政拮据,101年度并未编列预算汰换警用机车,102年度也仅预计汰换28辆警用机车,届时将审慎评估性能状况,再作汰换依据,避免引发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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