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31日电)家事事件法明天上路,司法院将在高雄市改制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高雄市社会局也规划于法院设置社政服务站,提供完善的儿少司法保护环境。
高雄市社会局今天说,少年及家事法院协助民众使用法院解决家事纷争,社会局为协助未成年子女因面临家事纷争时,必须出庭表达意愿或陈述意见情形,因此在高市府驻法院家事资源服务站,设置这处“社政服务站”。
“社政服务站”社工将提供未成年子女出庭前准备、情绪支持、陪同出庭、社会福利咨询和人身安全协助等服务,并随时提供保护措施。
高雄市社会局表示,依据家事事件法规定,未成年人、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表达意愿或陈述意见时,法院应通知直辖市、县主管机关指派社会工作人员或其他适当人员陪同在场,并得陈述意见。
社工员指出,最常见的情形是,父母间争夺子女监护权、受监护宣告等案件时,法官为了解孩子或受监护宣告当事人意愿时,如果有适当人员在场陪同,较能缓和当事人心理压力,并能表达真正意见和想法,社工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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