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7日讯】引发各界愤怒挞伐的陕西安康孕妇冯建梅7个多月的胎儿遭强迫引产一事,地方当局最近做出处理通报,有7人被问责。有律师认为,还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在没有法治可言的中共体制下,这个要求不可能实现。
26号晚,陕西安康当局的通报处理决定称,县计生局局长江能海和镇长陈抨印撤职,副县长于延媚、镇干部张学松和镇坪县医院院长潘益山记大过﹔镇人大主席和镇党委副书记予以党内警告。将依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冯建梅生活补助。
北京律师张凯(提供受害人义务法律援助):“通报主要第一对于相应的责任人行政处罚,我认为这是不行的,这应该是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呢,对于他们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那这也不能说是生活补助,而是应该要赔偿。生活补助和赔偿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律师同时指出,地方当局的处理决定是以法碍法,也就是用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而严格来说,地方计生委的所为是杀婴,是犯罪行为。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律师:“现在我们国家谈法治还很遥远现,根本没有法治可言﹔我看在目前的政治形势下,张凯的要求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根据国家一贯的政策,这个杀婴也不是杀一个两个,而且可能是成千上亿的。”
稍早,张凯曾到陕西主动表示愿意为冯建梅一家提供法律支持,但当时受害人听信地方当局的拖延之辞而被婉拒。张凯表示仍愿意帮助受害人。
北京律师张凯(提供受害人义务法律援助):“现在我刚才还没有联系上他们,还没有授权书,而且这些都需要跟他们家人具体要进一步协商,才能知道这个结果。”
本台记者至今曾多次联系冯建梅的丈夫邓吉元,但联系不上。据报导,邓吉元之后决定到北京找张凯寻求法律援助时,被阻挠和殴打后失踪。
新唐人记者梁欣、丁宁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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