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大同 林蔚山判4年半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29日电)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掏空公司资产新台币10多亿元,挹注个人投资通达公司亏损。板桥地院今天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判林蔚山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通达公司负责人周云楠则依诈欺取财等罪,判处4年6月徒刑。

板桥地检署侦办林蔚山遭控掏空大同资产案,认定林蔚山涉嫌因个人投资的通达国际公司亏损,竟挪用大同资金10多亿元挹注,去年10月间侦结,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林蔚山、通达公司负责人周云楠等人,将林、周各求刑20年。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