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判刑 林蔚山:不能接受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29日电)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掏空公司资产案,今天依违反证交法判他4年6月徒刑;林蔚山晚间发出声明稿表示,深感遗憾,完全不能接受。

林蔚山被控掏空公司资产新台币17亿余元,挹注个人投资通达公司亏损,板桥地院今天依违反证交法、公司法等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林蔚山声明稿指出,对判决结果深感意外及遗憾,认为自己是受骗的被害人,指法院不能以他事后投资失利的结果,就认为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意图及行为。

林蔚山表示,非常珍惜祖父一手创立的大同集团,绝不会做出损害大同利益的行为,将与律师研议上诉事宜,盼司法正义能实现,早日还他清白。

大同公司也发出声明指出,“相信董事长的清白,支持上诉证明其清誉”,并说公司营运、财务与业务一切正常,不会受此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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