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4日电)新中横公路6年前发生游览车翻覆事故,造成6名陆客死亡、多人轻重伤;最高法院认定戴姓游览车司机驾驶不当,今天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他1年5月徒刑,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戴男于民国95年10月间开车载着陆客团,要从阿里山前往日月潭,因故拖延到晚间才出发。
不料,游览车行经省道丰丘桥下坡路段时,车头排气刹车失灵,后轮的鼓煞也磨损,戴男猛踩刹车也停不下来,车子以时速逾100公里猛冲,摔落到路旁的葡萄园而翻覆,导致6名陆客死亡,戴男等多人受到轻重伤。
戴男到案后辩称自己没有过失,他驾驶的游览车主刹车系统是空气刹车,案发时因为储气槽爆裂,导致刹车系统失去作用,行车时速从20公里狂飙到超过100公里,他根本无法控制。
最高法院审理后维持二审判决,认定车祸肇事原因是戴男驾驶不当,行驶下坡路段没有提前排入低速档,一直到下坡路段才减速,以致酿祸,应负过失责任;合议庭判处戴男1年5月徒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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