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保护令扰妻 判9个月

【新唐人2012年7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7日电)台东施姓男子违反保护令,前往妻子住处骚扰,台东地方法院依违反保护令判丈夫9个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不得上诉。

施姓男子经常酒后骚扰妻子和儿女,妻子向法院声请保护令,法院禁止施姓男子10个月内不得靠近或是骚扰妻子和子女。

未料,施姓男子今年3月7日晚上,酒后想回家找妻子,妻子将门上锁,他不得其门而入,于是用力拍打铝门,并且恐吓“要打死你 (妻子)”。警方到场处理时,发现施男违反保护令,移送侦办。

台东地方法院日前判处施男有期徒刑9个月,因施男坦承犯罪,且深表悔意,给予缓刑5年;不过必须接受5年的保护管束,不得上诉。

台东地方法院刑事庭长陈弘能表示,这个判决的确很重,但是家暴不能纵容,一旦纵容了,会更加为所欲为,政府在家暴这区块相当重视,执行上也比邻近的日本还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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