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9日电)梁姓男子指控,他65岁向任职公司申请退休,公司拒绝给付退休金,提告要求给付新台币500多万元。台中地院追查发现,梁身兼总经理及董事等身份,与公司非雇佣关系,判决驳回。
台中地院民事判决书指出,梁男请求前任职公司给付退休金559万余元,公司以他担任总经理工作,并非劳工而拒绝给付。
梁男指称,他自79年至100年间在前公司任职21年,65岁符合劳动基准法退休规定,向公司提退休申请,于100年6月生效,公司未给付退休金,他并提具劳工保险卡、薪资扣缴凭单等资料为证。
被告公司则指出,梁男自86年起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以总经理及董事身份退休,参加劳工保险只是形式加保,与公司的关系为“委任”关系,而非劳动基准法所指称的“劳雇”关系。
经证人到庭作证指出,梁男在公司领取薪资、年终奖金及年度红利,其中,红利是股东会决议分配,只有股东身份才可领取;且公司管理部门不会介入处理梁男差勤及管理。
台中地院认定,梁男担任公司总经理、担任董事后,与公司关系已变为“委任”关系,并非“雇佣”关系,担任董事长期间甚至还是雇主身份,而将梁男的告诉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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