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屠杀案焦点:死刑及受审能力

【新唐人2012年7月22日讯】(中央社丹佛21日综合外电报导)美国科罗拉多州电影院屠杀案嫌犯霍姆斯,预定23日上午在阿拉帕霍郡首次出庭,展开漫长的司法程序。目前有关本案的两个核心议题是:嫌犯有无受审能力以及检方是否会求处死刑。

首次出庭后,可能得花数个月时间,霍姆斯(James Eagan Holmes)才会因涉嫌枪杀12人及射伤59人而受审。

据“丹佛邮报”(Denver Post)报导,美国地区检察官钱伯斯(Carol Chambers)可能会于下周,决定依那些罪名起诉霍姆斯,但至少会有71项罪名,即每1名受害人1项罪名,且或许会更多。

报导称,一旦被起诉,将会决定何时开初审庭,接着传讯被告与举行动议听审,之后才会正式进入审判程序。

报导引述司法观察家表示,目前有关霍姆斯案的两大议题分别是,地区检察官是否会求处死刑,以及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否会要求判定被告有无受审能力。

报导又说,钱伯斯在检察官任上,对于求处罪犯死刑一向毫不畏缩。目前3名死刑犯中有2人,就是在她手上完成定罪,她曾6度求处嫌犯死刑。

钱伯斯有任期限制,目前有两人将于11月角逐她的职位,因此钱伯斯做成的任何决定,可能会被新任地区检察官改变。

另一个议题是霍姆斯的受审能力。警方表示,在20日发生电影院大屠杀前,霍姆斯似乎拥有缜密计划。但受审能力是有关嫌犯是否理解法庭程序,而非有关嫌犯是否能分辨善恶。

阿拉帕霍郡(Arapahoe)看守所人员告诉“纽约每日新闻”(New York Daily News)记者,“他看来一点悔意也没有,他觉得自己正在演电影。”

一名刚出狱的囚犯说,霍姆斯被关起来后行为更加异常,“他对着门吐口水,也朝狱卒吐口水。他对所有东西吐口水,这家伙疯了。”

丹佛律师谢默(Phi Chemer)指出,寻求法院进行评估,可能并非总是明智作法。霍姆斯的辩护律师团可能会自行事先评估,之后才会要求官方评估。

最终将由法官裁定霍姆斯是否有能力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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