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前总统陈水扁、扁妻吴淑珍涉国务费、南港、洗钱等案,最高法院今天宣判,吴淑珍涉南港案部分,被依图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扁、珍涉及洗钱部分,上诉驳回。其余案情发回更审。
全案在高院更一审时,认定扁、珍在国务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减刑为10月徒刑;洗钱案部分,扁、珍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徒刑。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更一审被判处1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陈水扁媳妇黄睿靓被判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
另外,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更一审判1年4月徒刑,减为8月徒刑,缓刑3年;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判6月徒刑;前总统府会计专员陈镇慧则判7月徒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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