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妻产还夫债 财产法条惹争议

【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5日电)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夫妻一方有债务,债权人可透过法律程序请求另一方的部分财产。法务部今天说,可评估更适切修法。

据民法规定,如果丈夫负债,债权人为讨债,得向法院声请宣告改变夫妻财产制,将产生“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夫妻各自计算扣除债务的婚后财产,较少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请求分配一半的剩余财产。由于请求权不是专属丈夫,债权人可代位丈夫向妻子请求。

如丈夫有债务但无财产,妻子的现存财产有新台币300万元,债权人为讨债,可声请改变债务人的夫妻财产制,丈夫就对妻子有150万元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谢国梁上午举行公听会表示,近来接获许多陈情,夫妻婚姻状态出现问题,但婚姻关系仍在,债权人为讨债,代位请求配偶的部分财产,这样的行为导致部分弱势、无辜配偶受害。

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姜世明会中说,部分案例可看出债权人代位制度不合理,如丈夫整日游手好闲,妻子每天工作辛劳,月领3万元,但债权人要求平分妻子财产,既不合理也侵害生存权。他建议司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应尽量查核家庭真实状况,衡平裁量。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科长胡美蓁说,债权人得声请宣告改变夫妻财产制度条文,是配合联合财产制拟定,但联合财产制已修正,相关条文可思考是否跟进调整,避免弱势个案受害。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法官谢静慧说,目前已发现债权人为追讨4万、5万元债务而滥用相关规定代位请求,在相关修法完成前,将先建议法院,审酌是否有滥用情况、善用法律授权的公平裁量原则处理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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