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6日电)前新社乡长李光铭被控得知温泉业者开发时涉窃占国土,结合邱姓男子诈欺取财新台币700万元,台中地院判2人徒刑各1年2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前台中县和平乡公所民国92年办理“谷关山庄公共造产土地出租征求民间开发建设案”,由颜姓业者得标承租谷关多笔土地,开发温泉会馆。
温泉会馆在94年未经许可,窃占紧邻2笔国有原住民保留地约3000多平方公尺,开发作为露天泡汤区。
温泉会馆所窃占国土的前承租人为陈姓男子,未办续租,已过世。时任新社乡长的李光铭得知,结合陈男的女婿邱姓男子,向温泉会馆指称,土地承租权为邱男继承,要求给付1200万元。
李光铭及邱男还伪造陈情书,向前和平乡公所指租用土地遭窃占使用。公所回复澄清,所承租契约已到期未续约,视同终止,土地收回列管。
李光铭及邱男仍向业者诈称,在当时的陈姓前和平乡长任内,可让温泉会馆使用所窃占土地,业者误以为李光铭等人有影响力,协调给付700万元。
经检方侦办调查,以陈姓前和平乡长及乡公所人员3人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图利业者;李光铭及邱男涉诈欺取财及伪造文书等罪;颜姓业者违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共起诉6人。
台中地院审理,认定并无积极证据证明前和平乡公务员共谋,而判陈姓前和平乡长等3人无罪;李光铭与邱男各徒刑1年2月;颜姓业者徒刑6年,得易科罚金。全案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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