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0日讯】据媒体报导,重庆市彭水县一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为在其QQ空间和微博上以转发或发表时政评论资讯100余条,被彭水公安局判处劳教两年。
任建宇2009年7月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当年获重庆市选派到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劳教书指他从2011年4月至8月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资讯”,但任建宇表示,自己被认定违法的100多条微博资讯,主要是转发了别人的微博。
如果照这样的标准就可以实施劳教,全中国5.13亿网友,有多少会被送去劳教,这个数字恐怕没法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劳教场所在现在的基础上增加一百倍,也是装不完的。但好在全国各地都没有实行“彭水标准”进行劳教,这不知道是幸耶还是不幸的事情?
说起彭水县,令人条件反射地想起另一个同类事件——“彭水诗案”。6年前,当地教委职员秦中飞因为在手机上写了一首隐诲得如同暗语的小诗影射当地官场生态,而被从一百多个转发者中侦察出来,刑拘30多天,险些被判刑。后因网路和媒体介入,而最终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此事也因此成为2006年度一个标志性的新闻事件,彭水当地警方,甘为“领导”家丁,置公民的言论自由于不顾,成为以言治罪的恶例,在这种事情上,是颜面尽失,丢人丢到家了的。但遗憾的是,此后在相同性质的任建宇事件上,他们依然没有汲取教训,又一次干出惊天动地的事情来。只是这次,他们没有惊动法院,而是以“劳教”的方式,关起门来自己就解决了。
近来,因为太多相近的案例,人们开始反思“劳教”这一产生于久远的法制不健全时代的陈旧历史产物,它最为人诟病之处,就在于“未经法庭审理”而直接剥夺人的自由。这与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大时代背景是完全违背的。不是说所有受过劳教的人员都没有问题,但因为与法院体系隔绝,当事人受到不公正处理而无法申诉的例子却非常多。
而且,由于劳教条款太过宽泛和简单,而劳教的标准和条件又因地域和掌握者的理解不同而具有较大的伸缩性,进而被某些人利用,变成维护小团体利益甚至打压反对者的私器。一些地方,把劳教当成修理对领导有意见,反对拆迁,甚至上访者的利器。这样做的后果,是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破坏依法治国的社会氛围,人为制造敌意和对立情绪。使民众视言论为畏途,不敢在公众场合和网上发布言论,而最后的结果,便是极端事件的发生。这样的惨痛例子太多了,但某些管理机关,却不从中吸收哪怕一丁点的教训。最近连续发生的许多恶性事件,很多就是因为没有宣泄途径,最终造成惨烈的后果。
一个刚从大学毕业,对国家和社会怀有深厚感情的年轻人,对身边的事情发一些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或转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和罪过?难道真要让他们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冬夏与春秋地沉浸在个人的小喜怒哀乐里装聋作哑?那样的后果,是万马齐喑,比众声喧哗,更压抑,更不安全。当众人连躲在网上当祥林嫂的权力都没有时,就只有跑去当董存瑞了。
文章来源:《天涯社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