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员工育婴留职停薪 北市开罚

【新唐人2012年9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1日电)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一名员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遭公司“不能开先例”为由拒绝,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罚新台币1万元。

劳工局月前接获某公司员工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提出育婴留职停薪申请,雇主告知这名员工育婴假期满复职时,将从代理人与其择一留任,之后又以“公司不能开先例”为由,要求员工选择自行取消育婴假申请,或由公司予以资遣。

全案经提送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第46次会议评议后,认定公司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规定,依法裁罚1万元。

劳工局就业安全科表示,经调查公司先向员工表示将于其育婴假期间招募正职人员执行其职务,并于期满后依实际工作表现择一留任,已影响员工申请意愿,后更变本加厉表示,公司不准员工申请育婴假,一旦开放后其他员工会比照办理,将造成公司困扰。尽管后来这名员工取消申请,但公司拒绝员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立意甚明,因此依法开罚。

就业安全科指出,依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第6条,雇主在员工育婴留职停薪期间,雇用替代人力,执行原有工作,为确保劳工得顺利回到工作岗位,雇主于员工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复职时,应以回复原有工作为原则,不得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更不该以任何形式威胁或拒绝员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劳工局提醒雇主,提供友善职场环境,对于依法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者,不得拒绝且对于育婴留职停薪届满复职者,不得拒绝受雇者复职,以免违法而受罚。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