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法院审判庭副庭长吴斌华违法行为

【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讯】在2012年1月14日,我母亲黄春珠肺炎住福建顺昌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住院号是164770。因住院处管理不当,走廊上水多路滑未及时清理,使我母亲被滑倒,造成1、​​右手桡骨远端爆裂性骨折,累及关节面;2、右尺茎突骨折;3、右骨股粗隆下粉碎性骨折,累及右股骨颈。事故发生后,院方不仅不承担过失责任,而且还以我母亲年迈为由不予医治,让我们出院。

2012年7月3日母亲去世。我于2012年8月9日去顺昌县医患调解中心反应情况,医患中心受理调查了解,8月底我再去医患中心,被卢姓工作人员告知,顺昌县法院已经调解完了。我感到疑惑,到法院要求查看法院调解卷宗。 9月14日顺昌县法院审判庭副庭长吴斌华说:要到派出所开证明,证明我和黄春珠是母子关系。 9月17日我开到证明的下午,我再次到法院,吴斌华看过我的证明后对法院的一个女保安不知说啦什么,他让女保安带我到法院6楼档案室,档案室的工作人员看了我的身份证和证明后,说我不是当事人,不能查阅档案和调取卷宗。就这样拒绝了我看卷宗的请求,他们又把我从六楼带到二楼民事庭让找本案调解员江舟一直没有找到,找相关部门反映,法院也一直没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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