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枪杀村民 引律师界关注

【新唐人2012年9月26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综合报导)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农场二十里村村民王树杰一家,因抵制土地被非法强征王树杰被警察当场开枪打死,其父腿部被打伤。此案发生后,也引起律师界的强烈关注,有的律师亲自赶赴现场做实地调研,有的律师凭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来分析警察开枪是否合法。

据《新京报》报导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21日,当地某农场队长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因为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王家上前阻挠。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渤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王家与警察发生冲突后,发出枪声,随后王树杰被证实死亡,其亲人受伤。

次日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执行公务。此消息被媒体报导出来后,公安武警立刻封锁全村。死者家门口停满了警车,特警车辆和其他公务车辆,并拒绝外村的人进入。

伍雷和周立新两位律师冒着极大的风险写了《辽宁盘锦强拆现场警察开枪致死案初步观察报告》,在这篇报告里披露了更多不为人知内情。

律师质疑警察开枪是否合法

王才亮律师在他的博客里写到他对盘锦警察开枪打死农民的合法性问题的三点质疑。

第一,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的情况下,即使是国家征地急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只能是由土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并在该决定书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当地某农场队长凭什么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

第二,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王家上前阻挠是正当防卫。因此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农场队长及其幕后操纵者是违法方,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渤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冲突并未停止。本应当制止农场方侵权行为而去制止维权方的民警与受害人产生肢体冲突,责任在于警察没有依法履行人民警察的义务。

第三,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非警务行为,严格控制在民事冲突中使用武器。警察明知冲突的原因是土地纠纷并非刑事犯罪,为什么不退出冲突地区?反而是将农民当作了敌人,又是鸣枪警告,又是开枪击毙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农民。什么时候,我们的人民警察成为拆迁公司和征地事务所的护卫队?

显然,这场血案的发生是当地非法占地、损毁死者庄稼所引起,开枪的警察并非依法履行公务,其开枪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当地的结论是利益共同体的互相庇护。

爱德华夏则在他的博客一篇《警察这一枪打出了什么? 》文章里写到这警察开枪打死人是否合法?

博文说:作为律师,我觉得要判断这事很容易,就是看这农场队长的占地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占地合法,这警察执法行为就合法,在他生命受到威胁时开枪自卫就合法。如果占地违法,这警察帮助占地就违法,无论什么理由,开枪打死人就是犯罪。这就像强盗到一个人家抢东西,警察不帮助这被抢的人,反而帮助强盗。无论这个人怎么威胁这混蛋警察,警察开枪就违法,打死人就是犯罪。不打死人也是违法犯罪,因为他帮助了强盗。

博文指出,由此可见,这地方的政府已经不是人民的政府,也不是农民的政府,是强盗的政府。他们的逻辑很简单,征地—-卖钱—-分钱,谁不服就挨打,谁挡路就开枪。

博文还说:警察这一枪打出了什么?打出了兴隆台区政府的强盗逻辑,打碎了兴隆台区政府“人民”的面具,露出强盗面目,打醒了全国的民众。我拭目以待盘锦市政府如何处理这一重大事件?也关注辽宁省政府和国务院的态度。如果这事件不能依法公正处理,就等于说警察可以“让子弹飞”,失地农民也就有了“让子弹飞”的理由,受官僚迫害的民众都有了“让子弹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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