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29日电)教师虐待宠物、用绳子绑学生,却仍继续留在校园,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举出相关案例,希望学界厘清“不适任教师”的定义。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政治大学法学院举办“教师身份保障与不适任教师淘汰研讨会”,举出近年10个不适任教师案例,将于下午公开由法律、教育学者共同讨论。
高雄市某国小谢姓教师,上课时发现学生玩宠物鼠,当着全班的面“公审”,最后任由学生把宠物鼠活活绞死。学校考绩委员会原先决议书面告诫,被教育局退回,最后记了一支申诫。
桃园县某国小黄姓教师,下课后独留学生问话,威胁叫全班同学共同排挤。学生拍摄黄师打人、体罚学生的行为,黄师恐吓学生删除手机影片,并扬言提告,使学生在课堂上割腕自残。黄师被记过、提报不适任教师辅导,之后又复职。
台中市某国小陈姓教师,因学生想上厕所提早交卷,拿出尼龙绳绑住学生的腰,还请另一个学生牵着“溜狗”。后来被社会局以“对儿童身心虐待”罚锾新台币6万元,学校两次召开考绩会,都因程序理由没做出惩处。
人本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表示,“教师法”中“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的定义模糊。除了性侵害社会已有共识,其余包括打学生、霸凌等,在人本看来都算是“不适任教师”,却依然继续留在学校。
冯乔兰又说,有的教师意见和学校相左、违抗校长的命令等,被以“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解聘。
台北教育大学教育经营与管理系副教授周志宏表示,“教师法”原先的设计,对人性有过高的期待,使得解聘、不续聘教师,“人情因素”的成分相当大,该解聘的常会保障得好好的,不该解聘的却可“操作”成解聘。
冯乔兰希望学界透过案例讨论,建立一套基准,供以后立法或学校决定教师是否不适任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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