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驾驶大货车的陈姓男子不满警察举发他未装行车纪录器,骂警察“ㄌㄢˇㄋㄨㄚˊ(意思近国语的无赖)”。遭法院判拘役30日。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驾驶大货车载送混凝土的陈姓男子去年10月26日上午,行经新庄地区某路段时,遭新庄某派出所警察拦停检查。
警察发现陈男的自用大货车未依法装置行车纪录器而开单,陈男与警察发生争执后,辱骂警察ㄌㄢˇㄋㄨㄚˊ,警察当场逮捕陈男。
陈男于原审主张,他只是讲一点点难听的话,不至于这么严重,不愿向警察道歉;法院一审依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认为,“ㄌㄢˇㄋㄨㄚˊ”形容人厚颜无耻、流氓、不要脸,依侮辱公务员罪判陈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陈男提起上诉指出,他说的“ㄌㄢˇㄋㄨㄚˊ”是臭屁的意思,并非侮辱,并质疑原审勘验的现场搜证录影光碟,有遭剪接消音之嫌。但高院认为,陈男用语仍属不屑、轻蔑,且现场搜证录影光碟的影像清晰、收音清楚,没有剪接等情事,驳回陈男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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