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6日讯】民主就是要每一个人都能做得主,个人的价值不必要他人来予以肯定,每一个存在的生命体都有其合理性,决不允许遭到恶意侵犯。宇宙没有主宰,人类社会亦然,每个人的生命只能由自己来主导而不要祈盼他人。在古代民众祈盼圣明的君主,在现代民众祈盼圣明的政府,这两者在本质上是毫无差别的,无非奴隶思想。政府的出现是为了保障人权,而不是拿人权来供养政府,由此可知,民众应该做政府的主,而不是政府做民众的主,这才是世间真理。由于民众蒙昧颠倒,几千年来的步伐与真理背道而驰,以至于残酷和野蛮充斥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到如今民众应该觉醒了,也必须觉醒了!
孔子说“君子不重则不威”,这是在告诫我们一定要自重,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肯定自我的价值。生命诚可贵,切莫自轻自贱,同样也绝不允许他人来践踏。如果人不能自觉自我价值的存在、自己生命的可贵,只能沦落为任人驱使、任人宰割的奴隶,如此人格则完全丧失。我们常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那些苦难的民众真的值得我们万分悲悯,恨不得自己去代替他们受苦,可是我们究其受苦的原因往往是他们没有觉醒,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自我价值的存在,个体生命是决不允许他人来侵犯的。每当民众遭到政府迫害,他们绝不会奋力反抗,而是采取奴隶式的方式——跪地求饶,如果那些政府官员肯发善心饶了你他们还会来侵犯你吗?求饶不成就层层上访,总觉得上级是英明的,坏都在牛头马面等小鬼儿的身上,殊不知如果阎罗王刚正不阿牛头马面黑白无常还敢为非作歹吗?现代公民绝对不应该有明主思想,而应该自觉联合起来选择能为民众服务的政府。民众不自重就会失去威信,威信丧失掉了政府还会对你百般疼爱?有什么样的民众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记住,君子重则威不重则不威!
孔子社会制度建设思想的核心是礼,礼绝对不是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礼仪、礼貌,而是一整套社会制度,其规定的范围无比巨大,上到国家根本制度下到民众日常生活。礼的作用类似于当今法律的作用,但是比法律的作用范围要大得多。现代的法律有刑罚的作用,但是礼却不具备。礼是孔子一生的追求,孔子的政治理想就是以礼治国,实现礼制社会。孔子想要实现的礼制的具体内容不是由孔子自己创造的,而是参考周礼加以改进的。在孔子的社会理想中礼的地位是最崇高的,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之,包括君主,君主的权力要限制在礼当中,并且君主的权力要来源于礼,这也就是说礼即是政府权力的来源也是君主权力的限制,君主一旦超越了礼、违背了礼,那这个君主也就失去了他的合法性。既然谁都不能超越礼,那礼是不是就不能变化了呢?当然不是,礼也是要根据不同的时空条件加以改变的。但问题是礼不会自己改变,还是需要人去做出调整,那谁有调整礼的权力呢?孔子并没有说明谁有调整礼的权力,但是我们从孔子的言行当中也可以推断出来。
周礼相传是周公所作,不过究竟是不是周公所作我们也很难得知,但是孔子却相信这个说法。周公在中国文化当中或者说在儒家思想当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他是政治的领袖还是文化的领袖?我们回顾历史,虽然周公辅佐成王掌握实际的政治权力,但是在中国文化或者说儒家思想当中周公是被看做文化领袖的,实际的政府代表也就是天子还是成王。周公作为一个文化领袖,其名气和历史地位远远超越了作为天子的政府代表,这在中国历史上显示出什么意义呢?深入思考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文化可以超越权力!权力是可以被文化限制的!孔子理想中要建立的国家所施行的礼也是由孔子参考周礼加以调整过的,而不是君主制定的。由此两件事我们可以得出礼的创造与调整应该由文化人也就是知识份子来完成,这也就是说国家社会制度的建立应该由知识份子来完成。这能表明什么呢?表明了政府可以掌握政治权力,但是文化一定要由知识分子掌握,并且政府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不能超越知识份子所掌握的文化。文化不是权力的附属,知识份子也不是政府的附属。
孔子的学生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和是一个什么状态呢?简单地说,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社会稳定、民众与政府之间没有冲突就叫做和。礼的作用可贵之处就在于能使人与人之间和谐,民众与政府之间和谐,这岂不是很美满?但是有子又马上提出大大小小的事(也就是所有事)都以和为目的是不行的,良好的政治也是不会实现的,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一味追求和谐就会破坏礼制,而破坏礼制的往往是权贵,因为只有权贵才有破坏礼制的能力,而礼制遭到破坏的结果只能是民众遭殃!本来礼制是规范所有人的,可是一旦权贵超越了礼制去欺压民众那这个礼就成了权贵为所欲为的工具,民众就只好遭殃了。如果政府一味追求社会稳定、民众不跟政府起冲突,那这时礼制肯定被破坏掉了,礼制遭到破坏政府也就不会再顾忌到礼制的约束性了,其必然会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孔子和学生自贡有一段对话,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道,富而好礼者也。”孔子希望富贵的人能够好礼,以礼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礼制而不逾越。为什么孔子没有要求贫穷的人好礼呢?礼制不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规范吗?这是因为礼制具有不平等性。
现代法律的根本原则就是平等,不论地位、财产、信仰等等,人在法律面前必须一律平等,违背了平等原则就是违背法律精神。法律的平等性是与礼的不平等性根本不同之处,这也是现代公民社会与古代伦理社会的极大区别。我们从孔子的一段话中就能看出礼制不平等的端倪,“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孔子虽然提出爱民的思想,但还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来说的。在他看来政府利用百姓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民众受政府驱使是符合礼制的。礼制在规定家庭生活的时候也充分体现出了不平等性,比如,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悌的核心思想就是晚辈服从长辈、年幼服从年长,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有很多变通,但是无论如何变通也不会离开其不平等的思想核心。孝悌本来是人的自然感情,不需要有一个外界的东西去规定限制,但是儒家就把孝悌放到了礼制当中,这很有可能是因为当时天下大乱,出现了很多违背人性的事件。我们也不必用我们当今的标准去苛责这种思想,但是我们不能被这种思想桎梏。我们要从儒家礼制的思想中超越出来,培养平等的现代法律观念。
文章来源:共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