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文宣违法 蔡英文诉愿遭驳回

【新唐人2012年10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4日电)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不服中选会认定她在今年总统大选竞选期间的竞选文宣涉违法,向行政院诉愿会提出诉愿,诉愿日前遭驳回。

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年5月决议,蔡英文因在1月10日竞选活动期间,在平面媒体夹附竞选宣传品,未亲自签名,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中选会并以蔡英文在竞选活动期间,在非属台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的地点设置竞选广告物,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处20万元罚锾。

蔡英文不服中选会处分,以竞选宣传品不是她或全国竞选总部印制,事前不知情且非行为人,以及她未违规悬挂竞选广告旗帜等理由分别提起诉愿。

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日前开会决议,驳回蔡英文两项诉愿。

诉愿会认为,竞选宣传品上有蔡英文姓名、竞选号码、竞选办事处地址及电话,中选会以蔡英文概括授权或默许他人印制竞选宣传品,而未于竞选宣传品上亲自签名,违反选罢法规定,处罚锾10万元,并无不妥。

有关悬挂竞选广告旗帜,诉愿会表示,民进党台中市党部副执行长刘丰辉今年3月曾说明,并确认竞选广告物是蔡英文及苏嘉全全国竞选总部统筹办理,再运送至各地竞选总部,发给党籍立委候选人、市议员及里长发放及摆设。

诉愿会说,蔡英文既成立竞选总部,对受雇人或使用人的行为,自有监督义务;受雇人或使用人违规设置竞选广告物,蔡英文未尽监督之责,“难谓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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