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交易 国税局要课税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8日电)财政部长张盛和今天说,壹传媒的所有经营权,是财产交易所得,财产交易所得汇出去要扣缴20%的财产交易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赋税署说明,可能还有营业税、营所税及证交税问题。国税局正搜集相关资料,必须了解交易型态再来课税。

香港壹传媒有限公司昨天下午发表公告,证实已与买方签订意向书,可能出售台湾苹果日报、爽报、壹周刊和壹电视,金额新台币175亿元。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赖士葆上午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张盛和,香港壹传媒有限公司出售壹传媒台湾业务,但香港壹传媒是境外公司,其经营权交易所得是否要课税?

张盛和答询时表示,壹传媒虽是境外公司,但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依法有所得就要课税。他说,壹传媒的所有经营权,是财产交易所得,财产交易所得汇出去要扣缴20%的财交税。

财政部赋税署长许虞哲补充说明表示,按照规定平面媒体可以分公司型态成立,分公司则有所得税及营业税问题;至于电子媒体必须以公司形态成立,也就是子公司,如果适用企业并购法,免征所得税,但有证交税的问题。

许虞哲指出,国税局正在搜集相关资料,必须了解其交易型态再来课税,目前未传出壹传媒主席黎智英出售房产,因此没有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至于全部课税金额,他说,因涉及成本问题,目前还很难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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