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6日电)苗栗1名蔡姓惯窃习惯写日记,每次犯案后都在笔记本中详细记载时、地、对象及“赚”了多少钱,成为落网时的铁证。
苗栗警方日前接获1名卖菜老妇人报案指称在苗栗市黄昏市场遭窃,腰包和新台币5000余元现金不翼而飞。警方调阅、过滤监视器画面后,锁定1名48岁有多次窃盗前科的蔡姓男子,经前往蔡男住处搜索,起出皮包、现金等赃物以及1本日记簿。
警方今天指出,男子刚开始否认行窃,但对照案发当天的日记内容,时间、地点、人物都和老妇人描述的情节相符,还刻意把“偷”写成“赚”了多少钱,让他百口莫辩,坦承犯案。
警方发现,蔡男的日记本写得密密麻麻,字迹还算工整,里头巨细靡遗记载从民国90年开始“赚钱”的过程,每个月还排定“公休日”;到庙宇偷窃则特别记载是用“借”的,提醒自己一定要还,让承办员警啼笑皆非。
警方今天依窃盗罪嫌将蔡姓男子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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