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保金纵火烧妻 女方家属获赔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男子林宗志为图谋钜额保险金,纵火杀害苏姓妻子身亡。苏女家属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最高法院今天判苏家胜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林男在民国90年间,为领妻子苏女名下的保险金,以迷奸药迷昏怀胎7月的妻子后,再以“延迟点火”方式纵火烧死妻儿。最高法院已依杀人罪判处林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确定。

苏女家人认为,苏女生前购买长乐终身寿险、平安意外伤害等保险契约,却惨遭丈夫杀害身亡,属于意外死亡,请求保险公司给付新台币1250万元保险金,并由遗产继承人母亲与6名兄弟姊妹均分。

保险公司称,林男图谋保险金,保险契约非经苏女本人亲笔签名投保,主张保险契约无效,且被保险人苏女死亡时间至今已超过2年,请求保险金时效已过。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林男虽有可能因领保险金,而未经苏女同意代为投保,但未发现积极证据,且相关证人供称,保险缴费通知均送往苏女住处,并由苏女缴交,认定契约有效,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1250万元给苏女的遗产继承人。

案件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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