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杀人 男逃亡21年判无期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男子郭坤俊当兵时,开枪射死保管现金薪饷的行政士、抢走现金并逃亡21年。最高法院今天判处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根据判决书指出,郭男于民国78年入伍,因想脱免职役,于隔年全连发放现金薪饷日当天,趁自己执勤时配赋自动步枪、子弹,闯入保管现金的行政士房间内,开枪射击对方后,抢走新台币2万900元;行政士因大量出血死亡。

郭男离开营区,丢弃枪、弹及身上装备等物品后,搭计程车逃逸。前陆军总司令部于79年4月发布通缉。

郭男一逃就是21年,直到去年6月间因酒驾被警员拦检,发现他冒用堂兄名字应讯后,察觉有异而通知桃园宪兵队,解送国防部南部地方军事法院检察署侦办。

最高法院维持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高雄分院认定,认为郭男罔顾法纪,利用执行卫兵勤务所取得的械弹犯罪,强劫被害人保管的公款并予以杀害,心态及做法令人发指。

法院审酌案发当时年仅20岁的郭男到案后坦承犯行,逃亡期间尚能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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