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构罪要件 扁收情资不起诉

【新唐人2012年1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前总统陈水扁遭告发收受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有关扁家洗钱情资,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嫌。北检认定不符构罪要件,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台北地院审理扁案期间,向检方告发指出,陈水扁收受叶盛茂有关扁家洗钱情资,并与妻子吴淑珍等人洗钱,陈水扁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嫌。

检方侦办期间,陈水扁表示,调查局局长会提供情资报告,何时报告已无印象,有很多情资报告,他也不知道真伪,只是参考用,不能当真,因此调查局长报告他的家人在海外有资金,他有问吴淑珍,但吴淑珍否认,他也不能查证,只能相信。

检方查出,叶盛茂确实有将泽西岛、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所分别提供的海外资金情资交付给陈水扁,陈水扁并再与吴淑珍等人进行洗钱。

检方认定,陈水扁的说法不足采信,确实有收受相关情资,但陈水扁是叶盛茂泄密及图利的对象,并非叶盛茂泄密及图利的共犯,且这起案件的行为并无财产上利益,不符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构成要件,因此将全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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