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若不实指控 陈(冲)留诉权

【新唐人2012年1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行政院今天说,行政院长陈(冲)尊重言论及新闻自由,但如果不实指控陈(冲),造成名誉受损,陈(冲)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行政院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有媒体工作者指陈(冲)任职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时,行政费单据超过月薪,及担任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发生盈正案等,都与事实不符。

行政院说,陈(冲)任证交所董事长时,每月有一笔业务联系费,使用额度远低于月薪,没有行政费,更没有行政费单据超过月薪。部分人士说词未经查证,完全没事实根据。

行政院表示,陈(冲)的金管会主委任期是民国97年到99年5月16日,之后接任行政院副院长;盈正股票99年9月上柜,陈(冲)任金管会主委期间发生盈正案说法完全不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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