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电通案 张俊宏二审判9年

【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前立委张俊宏等人被控掏空全民电通公司资产等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张俊宏9年徒刑。

张俊宏被控在全民电通公司董事长任内,掏空公司资产;与前女友林慧珍等人在民国89年台中购地案,让全民电通损失新台币9000万元资产;于92年挪用公款在阳明山购私人别墅及以公款私人投资怡鸿懋德、懋邦、百成行、惠胜公司等。

法院一审依背信、商业会计法及证券交易法等罪,判决张俊宏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林慧珍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高院审理认为,张俊宏、林慧珍被控以公款私人投资懋邦、百成行、惠胜公司部分,查无证据证明2人事前知情并同意,改判无罪;张俊宏被控挪用公款在阳明山购房地部分,因证据不足也改判无罪。

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后,依背信、商业会计法及证券交易法等罪改判张俊宏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林慧珍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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