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讯】(新唐人电视台记者徐立采访报导)北京市丰台区村民李桂兰等400市民因北京西客站建设征地而被农转工。由于北京西客站对农转工安置不按相关法规办理,使 失地后的李桂兰长期无工作及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苦。为维护自己应享有的安置工作权利,李桂兰委托刘敬儒为代理人,历经二十年的艰难上访,走遍各个官衙部 门、国内多家媒体,至今无人问津。痛苦无奈下,李桂兰向国际媒体呼救为其正义发声。
征地建设被农转工 失地村民无安置
1992年12月北京西客站建设征占了卢沟桥乡南丰窝村的全部土地,由于是重点工程,按当时北京93年颁发的16条令规定,安置工作应同步进行,但丰台区 政府并没按政策执行,而是先占地后安置。1994年西客站开始通车,当地被“农转工” 的村民仍未给安置工作,致使400多人生活困苦。
而据当时报纸所登,西客站通车后急需用人,但却都是从山东等外地招聘的人,真正应该安置的本地农转工却未得到安置,被征地农民给区政府、市政府及给中央写信要求解决问题也没得到解决。
1997年,四百多名农转工到北京市丰台区政府要求西客站对农转工安置工作,丰台区政府才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6号令,即《北京市建设征地农 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对该村的农转工人员开始起动安置。但在安置过程中,并没有按《16号令》规定的政策执行,而是采取叫农转工抓阄的方式,而这些抓阄的单 位里却没有西客站这个征用他们土地的单位。
拒抓阄被自谋职业 向法院诉冤被驳回
李桂兰是北京丰台区南丰窝村村民,土地被西客站征占后工作一直未安置,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6号令》第五条中规定( “本市农转工人员的安置,坚持谁占地谁负责的原则。”) 拒绝抓阄,结果被算自动放弃安置,强制按自谋职业来处理。
2007年7月18日就属地政府侵害安置权一事李桂兰委托代理人刘敬儒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以不属于法院诉讼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代理人刘敬儒在接受本土记者采访时说,“依法治国不是光写在纸面上,挂在口头上的宣传品,而是落在实处。”
李桂兰在写给各机关领导及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等媒体的信中详尽阐述了她享有北京西客站安置权利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1、法令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6号令》第五条 “本市农转工人员的安置,坚持谁占地谁负责的原则。”第八条“ 符合农转工条件的人员,由建设征地单位尽量自行安置;建设征地单位确实自行安置不完的,由市、区、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劳动局组织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乡镇人民 政府和有关单位,协助建设征地单位采取以下多渠道的办法进行安置(8种办法略)。”
2、 事实根据:
据1995年11月26日,北京西客站工程总指挥部第101期办公会议第3条确定:“积极落实原定铁路部门给丰台区500名招工指标,由铁路劳资部门与丰台区劳动局按铁路招工条件招收”。
这充分证明,当时北京西客站工程总指挥部已通过会议决定,作出要求铁路劳资部门与丰台区劳动局积极落实安置农转工去铁路部门工作的决定。对落实《16号令》“建设征地单位尽量安置农转工人员的工作”创造了实际可行条件。
李桂兰要求当地政府对错误作法予以纠正,并妥善解决农转工的工作安置问题。
据刘敬儒介绍,他们找了好多的法律专家探讨这个问题,都说他们的诉求有理有据,应该得到国家的法律支持,但事实上通过信访也没得到一个正确的解释。他们的这些问题都被政府部门打回来了。
刘敬儒说:“虽然国家提依法治国,保护人权,可是没落实在实处,都停留在口头上报纸上的宣传,并没有落实去做,地方政府、属地政府作出错误的事情, 上级政府也不想再纠正,不尽责任。”
刘敬儒表示,本来我们不想经过法院起诉,我们想尽快解决,没想到现在这二十多年了,我们现在还没有一线希望。他说:“拿法律当儿戏,宣传当欺骗,舆论当欺骗,欺骗世界人,更欺骗本国的老百姓,我们感到非常气愤。”
今年60岁的李桂兰,失地后从97年7月1日又被停发了生活费,医疗费也没有,一身都是病,生活陷入极度困难。20年来李桂兰一直坚持依法诉讼去解决问题但无济于事。她希望通过海外媒体的呼吁,促政府能够依法就属地政府违法侵权问题问责,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