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民主、民权在哪里?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讯】世间残酷凶狠的暴力拆迁,国内践踏法律的抢夺拆迁,全球令人发指着为业绩、为私囊的圈钱圈地、明抢暗夺的腐败拆迁,这些为何在中华大地上屡见不鲜?这与中央领导提出“民生、民主、民权” 而不同屡禁不止,这是因为官商腐败在勾结,腐败的官员在相护,腐败的司法在作祟!

本人是标准的“三农”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面积计229.23㎡之多,这些时值200余万元的临街酒楼店面于2006年被地方不法开发商勾结的晋安区法院强行判决作价27万元,并判决本人限时限价卖给开发商,本人不服,遂于该年3月14日被法院执行“强制拆除”。

一、不法开发商勾结区政府某些腐败官员,在已服刑的原市房管局局长张文俊配合下于2006年,将10年前已过期的、异地无效的政府批文,在绝对无“五要件”的情况下,对本人房屋所在地进行大规模野蛮拆迁,该政府批文是1997年3月28日榕政地[1997]288号批复文件,其拆迁四至范围不是本人房屋所在地。

二、被强判27万元后,本人不服,在暴力强拆时,本人据理抗辩,被区法院当场殴打倒地,并锁上手铐、押进警车,被判拘留15天。房屋强拆时,家中及酒楼中一切财产被抢夺一空,这些被明抢暗夺去的动产财物,金银首饰,现金存款达80余万元之多点,至今已有六年时间拒不归还。

三、本人房屋被暴力强拆后,本人不断上访并多次晋京向中央反映,不法开发商和区政府官员生怕罪责暴露,为掩盖和减轻罪状,才于次年被动地将27万元的所谓补偿款单方面武断地提高至111万元,并以诱骗和武力并举的强盗手段,用黄世仁威逼杨白劳卖女的淫法,威逼本人签了字。时值200余万元的房屋只赔偿111万元,本人不服;80余万元的财产至今不归还,本人不服;法院腐败乱判27万元的判决书,本人不服;手铐、拘留、殴打,本人不服;利用过期无效的政府异地批文搞拆迁,本人不服。

本人认为:开发商的抢夺,区法院的乱判,政府官员的淫威,严重地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违反了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款第六条规定。

叫天无应,呼地无门,法制社会法律时明时暗,
官商勾结,坑害百姓,和谐社稷和绅阴魂不散。

控诉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岳后庙巷70号转
卓道明
电话:15980686793
2012年11月14日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