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婚逾甲子诉离 法官不准

【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5日电)结婚逾1甲子的82岁老翁告妻常殴打、辱骂他,诉请离婚。台中地院以老夫妻细故争吵,不符难以维持婚姻的客观原因,判不准。

台中地院家事庭今天判决指出,台中市82岁的白姓老翁向台中地院提出请求离婚告诉,指称与他在民国40年结婚的78岁老妻,婚后经常殴打、辱骂他,双方已分居30年,个性不合,无法共同生活。

老翁指控,96年间,他在田里工作昏倒,醒来呼救,邻居发现后,前后3次前往家中告知妻子,但妻却置之不理,所幸孙子在旁听见得知,求援送医。

老翁说,妻子在98年间在家中殴打他,导致他手臂受伤,他曾在99年间诉请离婚,但因一时心软而撤回,当时双方调解约定,不得偷窃、伤害及下毒,若违背须赔偿新台币100万元,但妻子在今年又以铝棒殴打他。

老翁妻子则反驳丈夫指控不实,她并未殴打丈夫,仅今年因夫妻发生争执,她持扫帚不慎勾到丈夫手指,造成丈夫手指受伤,若丈夫要离婚就必须将农地分给她。

台中地院法官以老翁并未举证妻子对他求救置之不理及分居30年等证据,法官认为夫妻长期相处因细故争执是人之常情,不能以偶发的轻微伤害就指控对方不堪同居。

法官并以双方结婚超过60年,子、孙都已成年,实属难得,应珍惜缘分,且双方并无客观上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原因,不应轻率离婚,判处驳回,不准2人离婚。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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