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一名张姓男子担任看护时,涉嫌趁女护佐骨折、行动不便,对她舌吻、抚摸胸部得逞。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张男9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有杀人未遂、强奸未遂等前科的张姓男子原是台北市一间医院的看护,因此认识担任同医院护佐的被害女子。
女护佐因骨折,去年6月间手术后,住在医院的骨科病房。张男因在医院楼下的便利商店巧遇坐轮椅的女护佐,因而得知其住院一事。
判决书指出,张男去年6月7日下午,假借探望女护佐伤势而进入她的病房,与女护佐寒暄后,强行压在她身上,舌吻、抚摸胸部猥亵得逞。
饱受惊吓的女护佐当天傍晚告知值班护理长,隔天至精神科就诊并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张男坦承有去探望被害女子,但否认强制猥亵,辩称曾说“你再不起来我就要亲你喔”之类的话是开玩笑的,没有强吻她。
法院审理认为,女护佐案发后有哭泣、情绪恐慌并拒绝他人碰触身体等情形,又女护佐与张男之间仅是同事情谊,无较为深入的私交,张男的玩笑与举止已逾一般男女同事交往的正常分际,不采信张男说词。
一审审酌张男有前科,又为累犯,为逞性欲就无视妇女的性自主人格尊严,藉探病之便猥亵被害女子得逞,虽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但已造成其心理恐惧不安,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张男9月徒刑;高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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