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谍行贿 罗彬更一审判刑

【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9日电)“双面谍”台商罗彬被控行贿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审结,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罗彬1年2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年。

法院判决指出,罗彬曾担任军情局及中国特务机关双面谍,他在民国92年间被前军情局上校罗奇正招募前往中国大陆布建情搜。罗彬在95年间遭中国逮捕,同意替中国搜集台湾情报,后来回台后吸收罗奇正下海,一同替中国刺探台湾情资。

本案罗彬被控外患罪部分,最高法院日前判决3年6月徒刑确定。罗彬另被控行贿罗奇正的罪责部分,高院原判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相关罪证有待厘清,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合议庭认定,罗彬确有行贿罗奇正,成立对价关系,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1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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