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5日电)砂石车司机王勇忠遇害,原被认定意外死亡,但被查出竟是王男2名同行痛下杀手。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分别判处18年、14年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王勇忠与同业宋仕业因排班问题结怨,宋男愤而在民国95年,逼另一同行何志安引诱王男外出聚餐后,骗他到新北市林口山区让宋男乱棒打昏。
宋男打昏王男后,硬将对方丢到海中溺毙,佯装对方是钓鱼失足落水出意外,当晚宋男还指示何男搭车到新北市三重,由宋男拿死者手机在林口拨电话给何男,制造死者当时在林口打电话的假象,以及何男人在三重的不在场证明。
宋男、何男还分别连络朋友,要友人帮忙伪造不在场证明,王男遗体后来被人发现,原以为是意外死亡,案发3年多后终于真相大白。
最高法院认定,两人罪证明确,审酌两造间无重大恩怨,只因排班问题而与被害人争执,泯灭人性将尚存一息的被害人丢入海中,剥夺被害人存活机会,依杀人罪分别判处宋男、何男18年、14年徒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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