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配镜验光须执照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6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验光人员法草案,未来需考试及格、领有证书才能当验光师,但验光师能否帮6岁以下儿童验光,尚待协商。

有鉴于国内学生近视人口逐年攀升,眼镜验配需求大且影响健康,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提出验光人员法草案,规范验光人员业务、责任及管理,并经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逐条审查。

初审通过的条文明定,须经考试、领有执照,才能担任验光人员;若验光人员将证照借予他人使用,废止验光人员证书;验光所若以未具验光人员资格者执行验光业务,废止开业执照。

条文也明定验光人员包含大学验光、视光系毕业学生所报考的“验光师”及高级职业学校以上学历的“验光生”,验光师可依医嘱验光,执业范围比验光生广。

不过,按行政院版本,验光人员不可对未满6岁儿童验光;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会中也表示,儿童常有假性近视问题,应经完整视力检查,而非经验光师验光就决定配镜。由于条文有争议,保留送朝野协商。

在罚则部分,根据行政院版本,不具验光人员资格却擅为验光业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验光人员违规为未满6岁儿童验光,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但条文也未获共识。

至于目前已在医疗机构、眼镜行从事验光业务者,行政院版条文规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经特考通过,可取得证照,但朝野立委的版本各有不同的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条文也送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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