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0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传媒发表不实或错误防疫讯息者,应配合更正。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利用传播媒体发表传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防治措施的相关讯息,有错误、不实,导致严重影响整体防疫利益或有影响之虞,经主管机关通知更正者,应立即更正。
不过,全案仍须经朝野协商。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其迈、刘建国表示,前政论节目“大话新闻”主持人郑弘仪多次在节目中质疑流感疫苗安全性,这是“大话条款”,箝制、干预言论与自由。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说,传播媒体有社会责任,基于维护大众健康,使大众获得正确资讯,绝不是箝制新闻自由。
会中通过王育敏提出的修正动议,增列传播媒体报导传染病流行疫情时,应先查证。
此外,根据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明知罹患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等第一类传染病、第五类传染病或第二类多重抗药性传染病,不遵守各级主管机关指示,致传染于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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