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输美风塔 双反税终判确定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华盛顿18日专电)美国商务部今天公布对中国大陆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税”终判确定,反倾销税率最低为44.99%,最高达70.63%,大陆涉案产品也将确定课征平衡税,税率为21.86%到34.8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定于明年1月31日以前完成产业损害最终认定,如果判决确定,商务部将据此发布反倾销及平衡税令。

应用级风塔是大陆新能源产品,商务部今天对涉案产品“双反税”(反倾销税与平衡税)终判确定,势必将对大陆出口到美国相关产品造成冲击。

商务部除对大陆应用级风塔“双反税”终判确定外,也公布对越南相同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率,从51.50%到58.49%不等。

根据商务部反倾销调查终判结果,中国大陆应用级风塔个别应诉涉案厂商中,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Chengxi Shipyard)与天顺风能苏州公司(Titan WindEnergy Suzhou)反倾销税率为47.59%与44.99%。

另外3家大陆厂商适用反倾销税率46.38%,其余大陆厂商反倾销税率一律判决为70.63%。

应用级风塔是支撑大型风力发电机与风车叶片的钢架,是建设风力发电厂的关键零组件,且发电机装置容量必须在100千瓦(kilowatts)以上。

商务部表示,美国2011年自大陆进口的应用级风塔金额估计为2.2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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