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9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特殊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特教占年度预算经费比率提高,增新台币20亿元。
根据立院教委会通过草案条文,特教经费比率将从现行占教育主管预算的4.5%提高到5.5%,教育部长蒋伟宁答询说,特教经费将因此增加20亿元,可能有困难。但在朝野立委一致同意下,仍初审通过。
修正草案还配合“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将幼儿受教育年龄下修到2岁,也将身心障碍幼儿受特殊教育年龄由现行3岁,修正为2岁。
此外,鉴于目前经教育机关同意在家实施非学校型态教育特殊教育学生,修正草案也增列条文,明订也可依法申请教育辅助器材、适性教材、学习及生活人力协助、复健服务及家庭支持服务。
修正草案还新增大专院校特殊教育相关规定,大专院校对身心障碍学生受教育,得设置专责单位或专责人员,或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并得依个别学生需求订定个别化支持计划,并申请相关经费购买辅助器材及遴聘专责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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