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2日电)营造公会呼吁修改政府发包公共工程合约所使用的基本合约条款等诉求,工程会主委陈振川今天表示,业界如有合理要求,工程会将虚心考量检讨。
台湾区综合营造公会21日举行会员大会,工信工程总裁潘俊荣指出,政府发包公共工程所使用的基本合约条款数十年未变,应翻新;营造业押标金制也应废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表示,工程契约范本最早版本在民国88年订定,工程会经常依国际及产业意见进行修正,先后历经18次修正,以期对订约双方公平合理,绝非为营造公会所言数十年皆不变。
对于营造公会认为押标金没有存在必要,工程会表示,投标厂商缴纳押标金,是国际间政府采购通用作法,美、日、韩等国及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都有相关规定,目的是为维系投标秩序,避免投标后撤标、得标后不签约、借牌围标等情形。
至于营造公会诉求降低押标金额度,工程会也说,基于保障主办机关合法权益,各机关认为应维持现行押标金上限额度规定。
不过,考量营造业经营困难,工程会已在97年1月通函各机关,重申现行押标金规定,订定押标金上限额度,但工程主办机关仍得视采购特性及实际需要于招标文件中予以调降。
工程会指出,韩国押标金规定为不少于标价的5%,日本国土建设运输部为5%或逾5%,美国联邦采购规则规定工程押标金额度至少为标价20%,国内押标金额度与这些国家比较,尚属合理。
此外,工程会表示,对于强制仲裁是否违宪问题,工程会也赞成另予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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