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死囚 儿童团体挺政府

【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陈亦伟台北22日电)法务部昨天枪决6死囚。呼吁尽速执行死刑的儿童团体今天感谢政府听见人民声音,并认为欧盟批评台湾是“管太多”。

台南本月初发生10岁男童在游艺场遭割喉杀害,凶嫌落网后竟称“现在台湾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引发中华民国儿童权益促进协会等团体不满,发起万人连署要求法务部依法尽速执行死刑。

法务部昨天枪决曾思儒、洪明聪、广德强、陈金火、戴德颖、黄贤正6名死囚,6人全为残忍杀害妇幼遭判极刑。中华民国儿童权益促进协会发言人王薇君感谢法务部及总统府听见人民声音,肯定政府依法执行死刑。

对于欧盟及国际特赦组织批评台湾执行死刑,王薇君则反批欧洲人“他们管太多”,因为台湾人民安全并非由外人管辖,法务部依法律明文规定执行死刑,名正言顺,台湾是否废除死刑,应由多数民众决定。

检察总长黄世铭说,他20日晚间9时30分加班时,收到法务部批准的死刑执行令,21日一早他逐一致电相关检察长,提示执行细节,要执行死刑的北中南三地检方彼此只知道自己要执行的对象,避免消息走漏横生枝节。

“不能一有外人施压,就不敢做(执行死刑),或是执行时争议百出,让民众觉得政府玩假的”黄世铭说,无论是法务部在前政府时期“技术性”枪下留人,或是消息走漏让律师得以用释宪、再审来拖延,都曾打击司法威信,这些都要避免。

法务部官员表示,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未废死国家,判死刑只能作为对最严重罪行的惩罚,应按照犯罪时有效且不违反公约规定、无涉灭绝种族等法律,并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中华民国刑法不是灭绝种族法律,犯下严重杀人的死囚均经三审定谳,执行死刑,并不违反公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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