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6日电)内政部长李鸿源今天说,湿地法草案规范核心保育区及生态复育区土地,不得开发或建筑。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审查行政院版“湿地法草案”与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所提“湿地保育法草案”,李鸿源列席备询。
李鸿源说,湿地法草案包括重要湿地评定检讨变更及废止、重要湿地保育利用计划、重要湿地明智利用、开发回避冲击减轻及生态补偿、湿地标章及基金、罚则等41条,确保湿地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兼顾湿地明智利用。
他说,为防止湿地遭受破坏,已明确规范国家重要湿地禁止事项,并考量个别湿地独特性,拟定重要湿地保育利用计划,因地制宜进行保育、管制及允许使用,避免过度使用限制而妨碍明智利用精神。
李鸿源说,考量国际级及国家级湿地的生态重要性,已规定核心保育区及生态复育区土地,不得开发或建筑。重要湿地除禁止事项外,严格实施“开发回避、冲击减轻、生态补偿”等机制,进行把关。
他表示,湿地进行开发或利用时,有义务进行生态补偿,并优先进行栖地补偿,回复原有生态水准,且生态补偿的土地不得再申请开发及利用,而且也让开发者负起生态补偿土地长期经营管理的责任。
李鸿源说,湿地资源具有相当经济价值,具有市场性及潜在获益能力,已设计湿地标章及回馈机制,透过特定基金的运作及管理,纳入湿地经营管理收入,扩大社会参与、创造湿地产业收益,以达到湿地保育循环回馈、自给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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