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业诈欺 万众判3年半确定

【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经营亚陆机构的万众被控乘多家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假借投资等名目放高利贷且暴力讨债。最高法院今天判万众3年半徒刑确定。

根据判决指出,万众于民国87年至90年间,以台北市敦化北路某处为办公处所,乘多家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的困窘,假借投资合作等名目,签订各项契约,将借款以支付投资款或价金等名义贷出,实际进行金钱贷款业务,并以获利或违约金等名目掩饰,收取高额利息,金额合计达新台币5亿多元,甚至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妨害自由等行为,进行暴力讨债。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审认定,认为万众是犯罪集团的首要核心人物,又是高利贷的最大受益者及暴力讨债主谋,审酌他已与3家公司达成民事和解,被害人的损害已获得部分补偿等,依常业重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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